学校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7〕12号)要求,经学校研究决定,现将2018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清明节:4月5日至4月7日放假调休,共3天;4月8日(星期日)上班,补4月6日(星期五)的课。
二、放假前,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,有关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要下课堂进行检查。节后全体师生要按时返校,遵守课堂纪律,保持良好教风学风,克服节假日后的松懈心理。如有因放假影响教学任务进度的情况,任课教师可与教务处和学院联系另行安排补课。
三、放假期间,各单位要做好值班安排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如遇到重大突发性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假期。
特此通知
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
2018年3月29日